電子郵件信箱
tccr43@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採購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659,808元。本採購案如合約履行期滿,得標廠商無違約之情事,又無情況變更,雙方並無異議時,則由得標廠商於期約屆滿前2個月內向本署申請,經雙方合意後續擴充,期間為2年;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與報價標單內容相同者,依標單單價計價,不同者,另行議價。本案須視立法院年度預算審議通過方履行延續性合約,若預算未通過,則本延續性合約自動失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2樓總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1樓為民服務中心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須為電梯專業廠商,營業內容登記有電梯相關設備製造、安裝、買賣、維修項目或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作業程序:
1.開標當日,到場廠商應先行報到,以利安排簡報說明,遲到或未到場廠簡報由廠商自行負責;如當日因天侯等因素致停止辦公者,順延至恢復辦公之第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於開標後立即進行資格審查,並由到場合格廠商,依投標收文時間先後為序號,依序作10分鐘企劃案簡報,再由本案評審小組依評審項目之配分權重,填具評審表送交計分人員加計排序積分,以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優先取得議價權利。
3.廠商對所有答詢所做承諾均列入記錄並做為得標後之合約內容。詢答結束廠商即應依規劃案及所有答詢所做承諾確定投標價格,併同企劃書及承諾內容加蓋印章送交招標人員彙整。
(二)廠商於開標前,請先至1樓法警室更換門禁卡片後,搭乘東側電梯至3樓開標室。
(三)領取招標文件:
1.親自領標:請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向本署總務科(地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 號2樓,電話:(05)2782601轉250)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註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本招標文件,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總務科」,並請自行計算郵件及回郵之時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