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yj7257@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證明文件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揭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如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證明等)。
4.授權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須交身分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7.標價清單。
8.繳納押標金清單及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
1.原標價清單之固定費用(A)欄內A項派駐人員薪資:數量(合計)24、單價31,000、單項小計74,400,係誤植。應更正為744,000 。(此欄位原為固定費用欄,非投標廠商所填載之欄位)
2.本件採購案之預算金額及招標條件均不變。
3.原定截止投標、開標期日不變。(截止投標期日:107年12月17日上午10時0分、開標期日:107年1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
第二次更正公告:
1.原第一次更正公告因檔案覆蓋,再次更正重新公告。
2.原標價清單內固定費用(A欄 D項)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單項小計240元,係誤繕,應更正為192元,致機關預列費用應更正為946,568元。(此為固定費用,非投標廠商標價範圍)
3.原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1,063,523元,應更正為1,063,469元。
4.原訂開標期日改為:107年1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
5.原訂截止投標期日改為:107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