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1121113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觀護輔助、科技設備監控及一般行政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12/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480
原始預算
$ 5,491,529
底價金額
$ 36,000
決標折數
7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建价
聯絡電話 (04)8357274#669
機關代碼 A.11.10.13
單位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聯絡人 林建价
聯絡電話 (04)8357274#669
傳真號碼 (04)8376729
電子郵件信箱 ch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本署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1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2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本署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廠商於契約期滿後,確依規定繳納派駐勞工勞健保等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202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上班時間:本署收發室;非上班時間:本署法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補充說明: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繳稅證明補充說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本案採管理費總價決標: 1.廠商僅需就管理費(含不相關稅捐)而為報價,並為本案減價、比減價之基礎。 2.契約價金為機關預列固定費用+決標之管理費+營業稅(詳標價明細表)。 四、本次招標文件「勞動承攬契約(草約)」改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11月24日頒布範本,修正內容包括:1.增訂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文件、2.刪除依法不得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提出其他商業保險替代之約定、3.增訂機關對於申訴事件之處理,除回復當事人外,尚須知會廠商、4.增訂廠商內部揭弊者保護制度及機關處理方式。有關第1項修正於原契約條款已有規定,第2、3、4項修正因內容不涉及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或投標意願,均非屬招標文件之重大變更,爰續行辦理招標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建价
聯絡電話
(04)8357274#669
機關代碼
A.11.10.13
單位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聯絡人
林建价
聯絡電話
(04)8357274#669
傳真號碼
(04)8376729
電子郵件信箱
ch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本署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1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2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本署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廠商於契約期滿後,確依規定繳納派駐勞工勞健保等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202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上班時間:本署收發室;非上班時間:本署法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補充說明: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繳稅證明補充說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本案採管理費總價決標: 1.廠商僅需就管理費(含不相關稅捐)而為報價,並為本案減價、比減價之基礎。 2.契約價金為機關預列固定費用+決標之管理費+營業稅(詳標價明細表)。 四、本次招標文件「勞動承攬契約(草約)」改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11月24日頒布範本,修正內容包括:1.增訂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文件、2.刪除依法不得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提出其他商業保險替代之約定、3.增訂機關對於申訴事件之處理,除回復當事人外,尚須知會廠商、4.增訂廠商內部揭弊者保護制度及機關處理方式。有關第1項修正於原契約條款已有規定,第2、3、4項修正因內容不涉及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或投標意願,均非屬招標文件之重大變更,爰續行辦理招標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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