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rcia326@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2樓開標兼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1樓服務中心收文人員收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為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案之相關證件。
4.依採購法規定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廠商資格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包括(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施行,投標廠商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應揭露之事項,應填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如無,則應填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並勾選「□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同時應注意投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聲明書」亦有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設計之選項,請仔細閱讀並正確勾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