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tccr10@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採購履約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另本署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為3年(110、111、112全年度),後續擴充每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7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署7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為民服務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從事報紙業或其他與本件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若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證明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餘詳附加說明所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6.押標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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