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開標地點
本籌備處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籌備處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工作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尚須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登記範圍: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尚須檢附下列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三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評鑑事項空白者亦須檢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得檢附該標案第3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2.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0個日曆天內依決標金額辦理標價清單(含PCCES檔)調整,並送交機關俾利製作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