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tun@nus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57萬2,500元為上限,增購期間至115年12月20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23號(輻射偵測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23號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切結書。 (2).維護勞⼯權益切結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證明。 (5)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詳投標須知第77點。) *廠商資格及應遞送投標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第25點、第64點及第80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附加說明四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及其後本中⼼通知辦理評選會議或議
價時,應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
商、更改原報價單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 截標⽇、開標⽇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雄市政府宣佈停⽌
上班時,截標⽇、開標⽇則順延⾄次⼀辦公⽇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不
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三)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評選會
議於開標後擇期召開,由本中⼼另⾏通知合格廠商參加。
(四)廠商信⽤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
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
合格標。
2.依據⾏政院公共⼯程委員會(下稱⼯程會)111 年11 ⽉14 ⽇⼯程企字第
1110018568 號函,如投標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資
料,以交換所依⼯程會需求客製化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類票據信⽤資
料」,亦得作為本案廠商信⽤證明文件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自115年6月27日起,電子領標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廠商帳號申請操作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帳號及授權管理」系統使用手冊(首頁>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及教學影片(首頁>學習資源>線上教學>廠商端>廠商帳號申請及管理)查詢使用,如有其他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詢問(0800-080-5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