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mag0628@tts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權利,金額預估為430萬元,期限一年,擴充項目為未來各調查模組之新增、整合及擴充需要,如事故管理系統總體資料統計分析及入口網之整合優化,及新增其他調查分析模組系統開發之架構一致性需求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設立或登記之營業項目須符合與本標案相關者。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即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代之)或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可用郵購或親自領取,郵購者須自備回郵信封(A3尺寸)及郵資120元;親自領取者至本會2樓秘書室索取。2.另本案招標文件提供電子領標,敬請多加利用。
2.有關本案其它資料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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