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017L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機房改善及機房維運管理系統建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謦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00,000
原始預算
$ 3,770,000
底價金額
$ 3,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機關代碼 A.100.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有智
聯絡電話 (02)77126210
機關代碼 A.100.3
單位名稱 運輸安全組劉俊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聯絡人 李有智
聯絡電話 (02)77126210
傳真號碼 (02)89127399
電子郵件信箱 losss@ttsb.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1/12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調查作業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證明文件內登記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即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6. 投標廠商切結書1。7..押標金繳納憑據。8.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9.現場勘查單。10.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其它資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00.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有智
聯絡電話
(02)77126210
機關代碼
A.100.3
單位名稱
運輸安全組劉俊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聯絡人
李有智
聯絡電話
(02)77126210
傳真號碼
(02)89127399
電子郵件信箱
losss@ttsb.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1/12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調查作業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證明文件內登記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即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6. 投標廠商切結書1。7..押標金繳納憑據。8.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9.現場勘查單。10.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其它資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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