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行業類別:(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資格者)■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含專任工程人員);■室內裝修業(含專任工程人員)。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須為正本並蓋用公司及負責人章)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1。(須為正本並蓋用公司及負責人章)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廠商信用證明。
(七)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八)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九)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十)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十一)總表及標價明細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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