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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規範:
1.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間為1學年(約115年8月~116年6月),其擴充預算為新臺幣500萬元;本案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議價。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交通車路線將依機關該年度招生狀況調整。
3.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廠商履約狀況良好,得採後續擴充依本校學生上下學情形配合調整路線,並於辦理後續擴充時重新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仁德路200號(本校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仁德路200號(本校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項目。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證件影本需清晰可辨識,得標廠商之證件正本於開標後二日內送機關查驗,查驗資格不符者,除取消得標資格外,並予廢標。
5.車籍資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以上等級)、第三人責任保險等影本之履約車輛基本資料,並附無障礙升降設備之中型巴士證明(2台,需為投標廠商之自有車輛,且所附行照影本且標註輪椅區、輪椅升降)。
6.於最新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須列甲等以上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