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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後續擴充一年,為期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上限金額同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13,9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光大巷61號(本校凌雲校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光大巷61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參與投標廠商須為自然人。
(二) 應附之證明文件,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三) 大專(含)以上學歷(或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學校同等學歷)證書影本1份。
(四) 具有護理師證書(須附合格證明影本)。
(五) 相關工作經驗:具與本招標案性質相關之護理從業人員工作經驗者(須附工作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六) 服務建議書1式6份。
(七) 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需具護理師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