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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限為一年(一學年),契約期限屆滿前經本校評鑑為績優廠商者,得辦理續約,最多續約三次,每次期限為一年(一學年)。本校保留115學年度預算金額新台幣2,576,000元以內、116學年度預算金額新台幣幣2,576,000元以內、117學年度預算金額新台幣2,576,000元,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故總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304,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 本校總務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利採購案件後續順利進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 本校收發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警衛室)(不以郵戳為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凡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案採購項目相關者。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更正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二、更正內容,評估本案需求,修正本案「需求說明書二、廠商提供之師資(含備用代理外籍教師)應符合下列(一)~(五)條件」之(二)為「以英語為母語之外籍人士(英、美、加、澳、紐、南非尤佳),並具ESL相關證照或其他英語教學相關證照者。」。
三、更正內容,評估本案需求,修正本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三、評選標準:「評選項目一、師資」之「1.資格:所提供之師資具ESL相關證照或其他英語教學相關證照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