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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得後續擴充1次二年(114~115學年度)至履約期滿,金額以2,315,000元為限。續約與否,需經本校需求單位檢視廠商第一年履約狀況(學生滿意度達80%以上)並經簽准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161號
履約期限
第1批交貨:廠商應於該學年度新生訓練第一天(預定日期112年8月17日)發放學生夏季制服及運動服。 第2批交貨:冬季制服及運動服於112年10月1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成衣業等相關業者之合法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公司及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資料影本;新設立或無營業之廠商可
憑稅捐機關核發有關證明文件參加投標。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等。
以上證件缺一不可;所有證件以影本為原則。影本資料須能清楚辨識內容,如不能清楚辨識,廠商應於資格審查當場提出正本供核對,否則得視為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