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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忠孝樓3樓會議室(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或工程協調會議確定開工之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內竣工。詳見招標文件工程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E801060)室內裝修業業之營業項目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餘應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外標封所示(請自行逐項檢視是否備齊)。
■出席開(決)標、評選(審)或審查、議比價人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負責人未出席而委託他人者,應另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本案由資格符合廠商進行後續階段之審查會議,預定於資格開標日當日或3日內召開,請廠商及早準備。審查會議之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