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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文書組(2205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3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分段開標方式辦理,先辦理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查,資格及規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平均分數達及格標準之廠商,始得進入價格標開標程序,其流程如下:
招標公告→電子領標→投標→資格審查→審查會議→議價→決標→簽約
(一)資格審查:115年7月29日上午9時整,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舉行。
(二)審查會議:(暫定)115年8月4日上午9時,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舉辦。
二、新增標單封部分
(一)本標單封須俟證件封審查合格後,方能開啟。
(二)本封套請裝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採購標單(含總表、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等)。
註:凡公共工程採購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以上者,廠商另須檢附其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規定製作之電子檔磁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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