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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配合學校行事曆提供師生三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或核定之餐飲業、即時餐食製造業、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食品製造業或得以供應本案招標內容之相關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鍋爐操作人員需取得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執照以上資格。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廠商需辦理簡報:
(一)資格審查:115年6月23日上午9時整,於本校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舉行。
(二)公開評選:115年6月29日上午9時整(暫定),於本校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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