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0 已截止

購置數值控制銑床設備採購案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 公告日:107/01/08 截止日:107/0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000,0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15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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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A.10.3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貴銀
聯絡電話 (03)4792829#166
機關代碼 A.10.38
單位名稱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村神龍路155號
聯絡人 李貴銀
聯絡電話 (03)4792829#166
傳真號碼 (03)4798594
電子郵件信箱 yin1121@lt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08
原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5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5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村神龍路155號(本校鐸聲樓三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村神龍路155號(本校警衛室或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免繳稅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檢附型錄正本或影本 (七)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勞安資格證書/照(發證日期如已逾2年,應檢附每2年6小時之在教育訓練證明)及檢附截止投標前30日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供招標機關審查,前述人員應為投標商之正職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異議。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本校因置放位置空間狹小,投標廠商須慎選適合機型投標或至本校勘察地形,機台定位所需相關費用均需包含於投標金額內。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0.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貴銀
聯絡電話
(03)4792829#166
機關代碼
A.10.38
單位名稱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村神龍路155號
聯絡人
李貴銀
聯絡電話
(03)4792829#166
傳真號碼
(03)4798594
電子郵件信箱
yin1121@lt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08
原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5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5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村神龍路155號(本校鐸聲樓三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村神龍路155號(本校警衛室或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免繳稅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檢附型錄正本或影本 (七)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勞安資格證書/照(發證日期如已逾2年,應檢附每2年6小時之在教育訓練證明)及檢附截止投標前30日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供招標機關審查,前述人員應為投標商之正職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異議。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本校因置放位置空間狹小,投標廠商須慎選適合機型投標或至本校勘察地形,機台定位所需相關費用均需包含於投標金額內。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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