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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10月31日前預算金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本校鐸聲樓三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村神龍路1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免繳稅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異議.
2.開標結果遇有採購法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請派員到場以備減價,未派員開標者視同放棄比價權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檢查費用:以每一學生為估價單位,預算金額每人新台幣340元,估價費用應含健康檢查 所需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履約等所必須之費用,不含營業稅。(醫療勞務免收營業稅)5.檢查對象:日、進修學校所有新生約600人(以實際同意檢查人數為主).
6.檢查時間及地點:預估日夜校檢查日期為開學第一個半月內;地點: 本校活動中心.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廠商應製作6份服務企畫書.
9.評審時間:106年07月05日10時30分開始實施,請自行準備筆電、簡報資料等(評審時間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10.其餘詳閱招標文件.
11.更正勞務契約書P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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