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aron@immigration.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3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行號」應檢具: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具有「J503010廣播節目製作業」、「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501011廣播業」(限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B.「J501011廣播業」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廣播執照。
C.納稅證明。
(2)「財團法人」應檢具:
A.法人登記證。
B.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大眾傳播」或「節目製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
C.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A.「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廣播電視」、「大眾傳播」、「電影與電視」或「影像傳播」等相關系、所、中心。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公函或同意書。
B.「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廣播電視」、「大眾傳播」、「電影與電視」或「影像傳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公函或同意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資訊:(一)採購程序:秘書室(02)23889393分機2758。(二)資格、
規格、履約內容:移民事務組(02)23889393分機2526。
二、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
(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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