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a1217@immigration.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國際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涉及本署核心系統建置,為維護採購秩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災時本署入出境管理作業之重要系統,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次更正建議書徵求文件伍、 交付項目、驗收與付款:一、交付項目:表2、第1期、項次7「災時入出國查驗系統與災時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跨境公有雲加密分持備份與復原演練報告」交付期限由115年6月30日,更正為自決標翌日起30個日曆天止。另刪除建議書徵求文件柒、 建議書製作規定:二、建議書製作原則(二)建議書內容以200頁為限,附件頁數不限。詳請參照建議書徵求文件(修正版)。其餘招標文件未更動;本次修正內容未涉及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之明顯變更,非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得免延長等標期。
二、廠商資格: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三、本案固定費用為新臺幣1,705萬元。
四、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郵件: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五、需求單位承辦人:林先生、聯繫電話:23889393-2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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