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eawind56@immigration.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71 非電視或廣播廣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71 非電視或廣播廣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71 非電視或廣播廣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國際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全案製播完畢後60個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一)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代碼需有:J502011電視業或J506011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或J506021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J503010廣播節目製作業或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或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或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其中營業項目代碼J502011、J506011或J506021,須另附國家通訊委員會核發在履約期限內有效之執照。
(二)、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電視文化事業」或「節目製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免)稅證明代之。
二、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為新臺幣2,848萬元整。
三、本署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至116年度新住民影音紀實報導計畫(B)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