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eawind56@immigration.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上限金額新臺幣8,000萬元整之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本署核心系統維護作業,為維持廠商投標秩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本署核心系統維護作業,為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一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114年4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如決標日期晚於114年4月1日則為自決標翌日起)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
之業務。
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邁達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廠商,因發現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情形,經機關於113年9月27日分別通知將依該法相關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爰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10288號令,前開6家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署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地
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更正建議書徵求文件內容3部分,分別為:
一、第48頁駐點客服人員之駐點時間更正為上班日派駐2名,1名上班時間為8時至17時、另1名上班時間為9時至18時(午休時間以1小時為限)。
二、第60頁附件5廠商自評表項次三專案管理部分更正為團隊組織、人員學經歷、證照與組成。
三、第60頁附件5廠商自評表項次七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部分更正為於投標文件載明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 (不含加班費)至少新臺幣 3 萬1,449 元以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