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aron@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0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設計部分: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3月4日止。2.監造部分: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行號」(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具: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包括「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範圍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有效期間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有效期間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5)納稅證明
2.「建築師事務所」應檢具:
(1)有效期間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間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應檢具:
(1)有效期間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有效期間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
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