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nce8113@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0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本案收取新臺幣15萬元之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活動結束(暫定為112年12月10日)之翌日起10日內提送結案成果報告書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符合營業項目代碼:「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並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二)本案於112年8月8日簽奉核准辦理第1次招標文件更正,本次更正「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部分,說明如下:(詳如本案第1次更正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1.需求說明書,更正2處:
(1)更正「玖、經費來源之三、本案經費編列原則及規範的第12項專案計畫管理費的內容概述」。
(2)更正「拾貳、服務建議書撰寫方式之四、服務建議書內容之(一)及(二)。
2.評選須知,更正2處:
(1)更正「三、評選標準」。
(2)更正評選須知附件「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
(三)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笫1項及第2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本次主要修正部分為廠商評選項目及評選酌予扣分內容,尚無涉廠商製作服務建議書之內容或影響投標意願,爰本次更正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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