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廣州街1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89393#275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unny570302@immigration.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懷孕或攜子之失聯移工遣返回國前北區臨時安置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1,240,775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5&orgId=A.1.5&cno=3-1111082&seq=01&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2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22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國際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完善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 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社會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公益社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社會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結算申報文件代之。結算申報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 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2. 111年11月11日修正廠商資格摘要中「社會工作師」為「社會工作」,另「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中相關文字誤植部分一併修正,敬請下載更新檔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14T07:51:1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570302@immigratio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5&orgId=A.1.5&cno=3-1111082&seq=01&UpdSq=02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國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完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 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社會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公益社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社會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結算申報文件代之。結算申報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 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2. 111年11月11日修正廠商資格摘要中「社會工作師」為「社會工作」,另「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中相關文字誤植部分一併修正,敬請下載更新檔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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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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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懷孕或攜子之失聯移工遣返回國前北區臨時安置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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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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