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nny570302@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及設計,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具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營業項目需包括「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任一項之技術服務
2.顧問公司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5.納稅證明。
6.信用證明。
(二)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三)技師事務所 (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二、本案履約期限:
1.規劃及設計:決標翌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2.監造: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案計價方式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預算金額250萬8,334元整係以工程預算建造費用之8.67%計算。
四、本專案申請經費未獲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核定後始決標生效。
五、111年3月15日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敬請下載更新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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