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nce8113@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0樓第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機關權益本案收取契約金額一定比率(10%)之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樓收文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營利事業登記項目含有「I501010產品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304010圖書出版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任一項之公司行號。
(二)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福利」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人民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公司行號: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二)財團法人:
1.法人登記證。
2.捐助(組織)章程。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三)人民團體:
1.立案證書。
2.組織章程。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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