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電子郵件信箱
CW1622@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金額133萬5,556元整之後續擴充權利,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不另辦理議價程序(如112年度基本工資經勞動部公告調漲,則標價清單項次一、1至一、6、項次二年終獎金及項次四營業稅等項目依調漲金額及相關比例調整,項次一、7工作獎金及項次三管理費及利潤不予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0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月5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營業項目具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任一項之公司行號。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之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總機人員派駐日為1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本案聯絡資訊:
1.採購程序:本署秘書室田先生,電話:(02)2388-9393分機2767。
2.需求規格、履約內容或現場勘查:本署秘書室黃小姐,電話:(02)2388-9393分機27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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