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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0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正區廣州街15號
履約期限
廠商收到通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設計,監造至工程驗收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自然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應檢附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履約事項及內容,請洽本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專勤隊李先生(089)342-095。
2.本署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TEL:02-23889393,FAX:02-23707069)。
3.有關本案履約期限規定,請參閱本案契約書條款(履約期限)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