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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107@Immigratio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0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為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監造至工程驗收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開業證書、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各1式10份;電子檔光碟1式2分。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履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周先生(049)2565261分機1112。
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1)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議價:2人以下。
(2)廠商簡報及評選作業:2人以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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