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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1622@immigratio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金額上限新臺幣141萬9,00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於本案履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免進行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0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依法立案並具備計畫履約能力之執業中合格登記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依法立案其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服務等相關項目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屬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者,應另檢附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針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或投標方式等採購事項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署秘書室田先生(電話:02-23889393分機2767);如係對需求內容、規格或履約執行等履約事項有相關問題者,則請逕電洽本署移民事務組陳小姐(電話:02-23889393分機2578)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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