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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自點交日翌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含免租裝潢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於114年11月10日簽奉上級機關核准,賡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辦理廳舍租賃案,因本案係屬房屋租賃,爰依據房屋租賃契約訂定本案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具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資訊:
(一)採購程序:秘書室(02)2388-9393分機2757。
(二)資格、規格、履約內容:秘書室(02)2388-9393分機2757
二、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
(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三、本件廳舍租賃係供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之辦公廳舍使用,因該署尚未取得機關代碼及統一編號,故由內政部移民署協辦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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