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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ung@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案保留金額上限新臺幣35萬元整之後續擴充權利,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B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一樓收文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9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桃園機場本署機房,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434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9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桃園機場本署機房,並完成設備上下架、整線及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營業項目具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任一項之公司行號。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 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納稅證明。
(三) 信用證明。
※本案需規格審查,廠商須檢附規格文件,詳需求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