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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30日曆天內,依契約規定交付,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營利事業登記項目含有「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99990其他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天內,依契約規定交付標價清單之履約品項樣品提送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5樓(北區事務大隊)確樣,確樣後,由機關(使用單位)將確樣情形函復廠商,內容包括:戰術背心各尺寸各2件(確樣合格樣品1組由機關緘封自存以為驗收時目視檢查依據,另1組擲還廠商作為製作標準)。
2.確樣結果未符合契約規定者,廠商應自確樣翌日起7日內完成修改並提送機關再次確樣。確樣2次以上仍未符合契約規定者,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3.廠商提送之履約品項樣品(戰術背心)經確樣合格後,機關應提供廠商戰術背心尺寸數量表,並自機關通知翌日起30天內完成交貨至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5樓(北區事務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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