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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廣平大樓B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樓收文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營業項目具有「F113121警械批發業」、「F213121警械零售業」或「CB01061警械製造業」任一項之公司行號。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內政部許可製造或販售警械證明(許可項目含電擊器)。
(三)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
(一)收到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交付履約標的至機關同意之地點並書面通知機關完成履約。
(二)驗收合格次日起15日內將履約標的依機關指定之數量分別送達至各外派單位。
二、本案聯絡資訊:
(一)採購程序:本署秘書室田先生,電話:(02)2388-9393分機2767。
(二)需求規格、履約內容或現場勘查:本署南區事務大隊塗小姐,電話:(07)235-3268分機102。
三、本案預算未經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核定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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