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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自決標翌日120日曆天起2年以內,保留212萬4,000元之增購權,價金按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日內完成採購標的製作,並送達指定處所
廠商資格摘要
標廠商需符合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C3及F4)大類: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履約事項及內容,請洽本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02-23889393(分機:2816)陳先生。
2.本署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TEL:02-23889393,FAX:02-237070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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