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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自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新臺幣50萬1,60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續約核算付款,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0樓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20天完成確樣,確樣翌日起100天交付,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針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或投標方式等採購事項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署秘書室田先生(電話:02-23889393分機2767);如係對需求內容、規格或履約執行等履約事項有相關問題者,則請逕電洽本署中區事務大隊曾先生(電話:04-22608377分機211)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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