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64480923@immigration.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2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設定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修正投標須知第16條。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本案投標廠商不得為投審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得標廠商所供應財務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
二.抽換投標須知及外標封。
三.開標時間延長至106年5月16日09時30分(截止投標時間106年5月15日17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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