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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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0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符合營業項目代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應檢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5)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應檢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3.「E801060室內裝修業」應檢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二、本案因原招標文件(4)圖說缺A-35頁,業於111年4月7日簽奉機關首長核准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並延長等標期1日至1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收件。
三、本次更正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因延長等標期,爰一併更正截止收件及開標日期。
(二)契約書條款:依工程類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111.04.07」訂定。
(三)圖說:補A-35頁
(四)外標封:因延長等標期,爰一併更正截止收件及開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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