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570302@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另持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有關履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2)26730091#14
2.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3.108年3月25日修正空白標單(excel檔、PCCES檔)各1份,敬請下載更新檔案。
4.108年4月1日第二次修正施工圖說、空白標單(含excel檔、PCCES檔各1份),更改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如投標須知及外標封所示),敬請廠商下載更新檔案(施工圖說、空白標單、投標須知及外標封),並請注意更正後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以免影響權益。另投標須知及外標封僅修改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其他內容無變動,併此說明,感謝配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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