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P-003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租賃非全時公務車案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決標日:114/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鼎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9,904
原始預算
$ 958,968
底價金額
$ 939,789
決標折數
57.45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金鼎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539,904 WINNER
愛旺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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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機關代碼 A.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傅偉丞
聯絡電話 (02)37073831#2241
機關代碼 A.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傅偉丞
聯絡電話 (02)37073831#2241
傳真號碼 (02)37073809
電子郵件信箱 tyrone@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95萬8,968元整(含稅)。擴充條件得以原租賃標的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小客車租賃等相關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等。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5)廠商切結書。 (6)電子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傅偉丞
聯絡電話
(02)37073831#2241
機關代碼
A.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傅偉丞
聯絡電話
(02)37073831#2241
傳真號碼
(02)37073809
電子郵件信箱
tyrone@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95萬8,968元整(含稅)。擴充條件得以原租賃標的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小客車租賃等相關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等。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5)廠商切結書。 (6)電子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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