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
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
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
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 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
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
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
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
印章)。
4.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5.廠商切結書。
6.電⼦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餘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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