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1樓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總收發(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下列資格1、2、3擇一即可: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115、11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經刪減或補助機關補助費不足,機關得隨時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依經費變動情形與廠商協議後進行契約變更。
二、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 辦理。
三、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等相關消息。
四、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五、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審。本處將於開標後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召開評審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會議開始前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者,由機關代
為抽籤。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之「評審須知」。
六、現場投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七、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與篡改。
八、招標公告更正處為廠商資格、截標及開標時間。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投標封封面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一併更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