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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開標地點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1F開標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屬勞務類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或達本案契約總價上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符合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1010電器承裝業、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廠商
為國內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權處分者,均得投標。
(詳投標須知)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
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
機關登記者為準。
(2)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
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應加蓋投標廠商 及負責人印章。
(5)標單正本(請填寫「標價總額、投標廠商」,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切結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