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 :配合工程如辦理變更設計所增加服務項目於本工程履約期限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1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行政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下列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件(如附件1)影印本須與原件相符。
(2)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及承攬手冊影本。
(3)切結書。(正本)
其他:E603040
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聘有消防設備師並檢附勞健保投保文件、消防設備師證書及所屬公會會員有效證書(不同廠商不得聘用相同消防設備師)。
(2)營業項目證明文件。
(3)切結書。(正本)
(二)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詳投標須知)。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投標須知)。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押標⾦(繳納憑據)(正本)
(七)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等)
(八)電子領標憑據
(九)工程企劃書12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 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上班⽇辦理。
2、 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3、 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審查會議。本處將於開標後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審查當⽇審查會議開始前到場,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審查會議之簡報順序。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6、廠商投標資格詳投標須知。
7、現場投標時間為上午9時⾄下午5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