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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費率與廠商辦理後續契約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26萬4,415元;擴充之期間上限為116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70955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保固期滿解除保固責任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4.國內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為營利事業機構者,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如為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廠商有經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辦公,⾄未達原訂截⽌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辦公,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待之。
二、本採購案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四、於115年1月29日修正檔案10_工作計畫邀標書,補充修正壹、四、(五)、2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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