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依法登記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均可投標,其餘請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
2.本案不舉⾏說明會,請投標廠商逕⾏估價。
3.本案基地坐落於本園特別景觀區及⽣態保護區,⾮經申請不得進⼊,需現場勘查之投標廠商請先電洽本案承辦⼈。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5.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辦公,致未達原訂截⽌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領標及投標截⽌時間代之,原定開標時間亦⼀併順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辦公,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6.本工程有拆除剩餘價值繳回費用,廠商須繳回費用為新臺幣60,000元整。
*更正事項:投標須知、廠商投標聲明書及評選須知之文件標題,內容未變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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