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9991109#07360185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台幣1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地點為三級離島交通不便,材料訂製運送與維護受海況影響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地點離島,⼯作受限天候及海況,為免廠商得標未能履約⽽要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如: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J101040)、廢棄物清理(J101090)或資源回收業(J101080)。投標廠商與配合廠商均應非為拒絕往來廠商。
2.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處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自身或配合廠商之許可期限內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廠商切結書
(七)足額押標金票據。(28萬7100元)
(八)委託授權書(非負責人親自出席參加比減價時請出示,可開標當場檢附)。
(九)標單(含標價分析表)
(十)如有配合廠商應檢附:一般廢棄物清運處理取得配合廠商同意切結書(或簡易委託契約書)、配合廠商公司之相關合法登記文件資料。
(餘詳見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