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rn5439@np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時間
114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於本處1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14年11月20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處2樓第1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為合法納稅之廠商,營業項目包含與本案相關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或人力派遣業(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可於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4.
授權書(可當場提出):(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本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但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件。
5.
經費分析表正本。
6.
標單及議價單正本。
7.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8.
切結書1
9.
電子領標憑據
10.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
「115 年度中山林環境清潔維護與植栽養護工作」公告4/4
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五、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六、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